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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译文是所谓的礼节性译文。该译文仅供您参考。只有当前版本的德语版一般条款和条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商业条款及消费者信息

前言

我们提供的其他语言版本翻译仅供参考,应视为“礼节性翻译”。仅德语版本的《一般商业条款》和《消费者信息》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出现差异或解释分歧,仅以德语版本为准。

MEO Vertriebs GmbH 一般商业条款(AGB)及消费者信息,2026年2月版,以下简称“MEO”。

§ 1 总则及适用范围

1.) 本商业条款适用于通过 MEO Vertriebs GmbH 在线商店及网站进行的所有订单。

2.) 本商业条款所指的消费者是指为非商业目的或非独立职业活动目的而缔结法律交易的自然人。 而本商业条款中所指的企业主,则是那些在缔结法律交易时,系为从事其商业或自营职业活动而行事的自然人、法人或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合伙企业。 批发商是指通过认证并达到相应订购量,从而获得我们授予的专门批发商访问权限的企业经营者。针对此类客户,企业经营者条款相应适用。 本商业条款中所指的“客户”既包括消费者,也包括企业经营者和批发商。

3.) 任何与本条款相异、相悖或补充的一般商业条款,即使我们已知悉,亦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其有效性。
 
§ 2 合同订立、保留自行供货的权利

1.) 本公司优惠不具约束力。在合理范围内,本公司保留对产品进行技术修改以及在形状、颜色和/或重量方面进行调整的权利。

2.) 客户下单即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地声明,其有意购买所订购的商品。

3.) 若消费者通过电子方式订购商品,我们将立即确认收到订单。仅向客户发送的订单收讫确认并不构成对订单的具有约束力的接受。但收讫确认可与接受声明相结合。 订单的接受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向客户交付商品的方式进行。在本公司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接受之前,客户无论如何均无获得交付的法律权利。我们有权拒绝接受订单——例如在审查客户信用状况后。 我们有权将订单数量限制在家庭常用范围内。

§ 3 交付;保留自行交付的权利

1.) 除非特价中另有说明,交付时间通常为3-5个工作日。 若采用预付方式,交货期限自向转账银行下达付款指令的次日开始计算;若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则自合同签订次日开始计算,并于期限的最后一天结束。 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恰逢周六、周日或交货地政府认可的法定节假日,则该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若所订购的产品并非全部有现货,在您可接受的情况下,我们有权自费进行分批交付。

3.) 若因您的过错导致在三次送货尝试后仍无法送达货物,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您已支付的款项将立即退还。

4.) 合同的订立以我们的供应商能够准确、及时地向我们供货为前提。此条款仅适用于因非我方原因导致未能供货的情况,特别是当我们与供应商签订了相应的对冲交易时。 我们将立即通知客户服务不可用情况。相应款项将立即退还,或经与客户协商后,提供同等或更高价值的替代商品。替代交付须经客户同意方可进行。
 
§ 4 所有权保留

1.) 对于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在当前业务关系中产生的所有债权得到完全清偿之前,我们保留对商品的所有权。

2.) 客户有义务妥善保管货物。如需进行维护和检查工作,客户应自行承担费用并定期进行。

3.) 客户有义务立即通知我们第三方对商品的任何处置——例如在商品被扣押的情况下——以及商品的任何损坏或毁损。同样,客户还须立即通知我们商品所有权的变更以及其住所的变更。

4.) 若客户违反合同规定,特别是出现逾期付款或违反本条款第2条或第3条规定的义务时,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货物。

5.) 企业主有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转售货物。其现即向我方转让因转售而对第三方产生的所有债权,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我方接受该转让。转让后,企业主有权追收该债权。一旦企业主未妥善履行其付款义务并发生付款违约,我方保留自行追收该债权的权利。
 
§ 5 撤销权

1.) 请阅读以下关于撤销我方网店订单的信息。

消费者享有以下规定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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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说明
撤销权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无理由撤回合同。

撤销期限自以下日期起算十四天:

- 如果您在同一笔订单中订购了一件或多件商品,且该商品统一交付,则自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的第三方实际接收商品之日起算十四天;

- 如果您在同一订单中订购了多件商品且这些商品分批交付,则自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方第三人实际接收最后一件商品之日起十四天内;

- 若您订购的商品分多批次或多件交付,且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的第三方已接收最后一批次或最后一件商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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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撤销期限自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方第三方实际接收最后一件商品、最后一批次或最后一件货物时起开始计算。

若要行使撤销权,您必须向我们——MEO Vertriebs GmbH(地址:Lise-Meitner-Str. 9, 45699 Herten, 德国;电话:+49 2366 5005-0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mailto:[email protected]),通过明确声明(例如邮寄信函或电子邮箱)告知我们您决定撤回合同。 您也可以下载我们的撤销权表格范本,填写后发送给我们。 但使用该撤销权表格模板并非强制要求。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网站上提供的撤销功能在线行使撤销权:https://www.meo.de/de/module/meoagb/withdrawal。 如果您使用此在线功能,我们将立即通过持久性数据载体(例如电子邮箱)向您发送一份收讫确认函,其中包含您的撤销声明内容以及收讫的日期和时间。 为确保在撤销期限内完成撤销,您只需在撤销期限届满前发送行使撤销权的通知即可。
 
撤回合同的后果

如果您撤回合同,我们将向您退还已收到的所有款项,包括运费(但因您选择的配送方式不同于我们提供的特价标准配送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 将立即退还,最迟不晚于我们收到您撤回合同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内。 除非与您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我们将使用您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同一支付方式进行退款。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会因该笔退款而被收取任何费用。

在我们收到退回的商品之前,或者在您提供已将商品寄回的证明之前(以较早发生的时间为准),我们有权暂缓退款。 您应立即将商品退回或交付给我们,且无论如何最迟应在您通知我们撤回合同之日起十四天内完成。只要您在十四天期限届满前寄出商品,即视为符合期限要求。 您需承担退回商品的直接费用。

只有当商品的价值损失是由于您在检查商品的性质、特征和功能时采取了非必要的操作所致时,您才需承担该价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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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适用撤销权

- 涉及非预制商品的远程销售合同,且该商品的生产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个性化选择或指定,或该商品明确是根据消费者的个人需求量身定制的;

在以下远程销售合同中,撤销权将提前失效

- 涉及交付密封商品的合同,且该商品因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不适合退货,如果密封(例如卫生密封条、 保护膜或封条)在交付后被移除或损坏;

- 交付的商品在交付后因其性质已与其他商品不可分离地混合在一起;

请避免造成损坏和污染。 请尽可能将商品连同所有配件及包装部件一并装入原包装寄回给我们。 如有必要,请使用防护外包装。如果您已不再持有原包装,请使用合适的包装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充分保护,以免因包装不当导致商品受损而产生赔偿索赔。 请注意,这些规定并非有效行使撤销权的先决条件。

§ 6 款项结算

1.) 所报售价具有约束力。 购买价格中已包含法定增值税。对于英国境内的应税交付(发票金额低于 135.00 英镑),由于是向最终消费者交付,因此仅开具简化发票(非增值税发票)。 对于邮购,购买价格需另加固定运费。客户通过远程通信方式下单时,不会产生额外费用。在线商店提供的支付方式将在订购过程中向客户显示。购买价格可通过相应可选的支付方式支付。 使用信用卡支付时,可能会进行预授权,实际扣款将按照订购流程中显示的支付流程进行。若分批交付,我们有权对每批已交付的商品分别扣款。固定运费将在首次(部分)交付时全额收取。 如选择货到付款,需额外支付10.00欧元的费用,该费用将由快递员在现场收取。

2.) 客户承诺最迟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支付货款。该期限届满后,客户即构成逾期付款。

3.) 仅当客户的反请求已获得法律最终裁定、经我方认可,或基于同一合同关系时,客户方享有抵销权。留置权仅可在反请求基于同一合同关系时行使。
 
§ 7 最低销售额 / 批发商最低订购量附加费

为了使我们的批发商客户能够享受相应的价格优惠,特此约定,每笔订单的最低销售额为 500.00 欧元(净价)。 若单笔订单金额低于此标准,我们有权收取50.00欧元的最低订购量附加费,另加法定增值税。

§ 8 风险转移

1.) 若买方为企业经营者,则商品因意外灭失或意外变质所产生的风险,自交付之时起转移给买方;若为邮购,则自将商品交付给货运代理、承运人或任何其他负责执行运输的人员或机构之时起转移给买方。

2.) 若买方为消费者,所售商品因意外灭失或意外损毁的风险,仅在商品交付给买方时才转移给买方。若买方迟延受领,则视为已发生交付。
 
§ 9 质量保证

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否则适用法定质量保证。

2.) 若买方为企业经营者,对于商品的瑕疵,我方将首先自行选择通过维修或更换商品的方式履行质量保证义务。

3.) 企业买家必须在收到货物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通知明显瑕疵;否则,将不得主张保修权利。 及时寄出通知即视为符合期限要求。企业客户须就所有索赔条件承担全部举证责任,特别是针对缺陷本身、发现时间以及瑕疵通知的及时性。

4.) 针对企业客户的保修期自货物交付之日起为一年。若企业客户未及时向我们通知明显瑕疵(本条款第2项),则此规定不适用。 对于消费者,时效期间为风险转移之日起两年。对于二手商品,时效期间为风险转移之日起一年。

5.) 若买方为企业,原则上仅以制造商的产品描述作为约定的商品品质。 制造商的公开声明、宣传或广告并不构成合同约定的商品品质说明。

6.) 我们不提供法律意义上的担保。制造商的担保不受此影响。
 
§ 10 责任限制

1.) 对于因轻微过失导致的义务违反,我方的责任仅限于根据商品性质可预见的、合同典型且直接的平均损失。 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履行辅助人因轻微过失而违反义务的情况。对于企业客户,若因轻微过失违反非实质性合同义务,我方不承担责任。

2.) 上述责任限制不涉及客户基于产品责任提出的索赔。此外,若客户因可归咎于我方的原因遭受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以及我方违反合同主要义务时,上述责任限制亦不适用。 所谓“实质性合同义务”,是指那些只有履行了才能使合同得以正常执行,且合同一方通常可以信赖其得到履行的义务。
 
§ 11 版权与使用协议

1.) 客户购买和/或分销 MEO 产品,并不因此获得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 MEO 徽标或本公司商标的商业使用权。

2.) 特别是,客户无权全部或部分复制、使用和/或允许他人使用我们投入大量生产资源和成本制作的产品照片和/或产品说明。 对此,我们已准备了单独的使用协议,并将与选定的客户签订。任何违反使用禁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除其他损害赔偿外,我们特别保留针对未经授权的使用收取相应许可费的权利。
 
§ 12 《消费者争议解决法》(VSBG)

1.) 我们不参与由消费者调解机构主持的争议解决程序。

§ 13 最终条款

1.)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并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2.) 若客户为商人、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基金,则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其专属管辖地为我方公司所在地或杜塞尔多夫。 若客户在德国无一般管辖地,或提起诉讼时其住所或惯常居所不明,亦适用上述规定。

3.) 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个别条款(包括本《一般商业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或失效,则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由经济效果尽可能接近该无效条款的条款予以替代。
 
关于电子商业交易中合同订立的信息

1. 合同方

您的合同方是:

MEO Vertriebs GmbH,Lise-Meitner-Str. 9,D-45699 Herten,德国,传真:02366 / 5005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 电子商业交易中合同的成立及合同语言

电子商业交易中合同的成立应遵循我们上述《一般商业条款》(见上文)。

合同的订立仅以德语进行。合同的内容、解释和履行均以《一般商业条款》的德语版本为准。

3. 商品主要特征、支付及配送信息

商品的主要特征请参阅我们网店中相应产品的描述。支付和配送均依据我们的《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网站上的客户信息进行。
 
4. 合同文本的存储

若消费者通过电子方式订购商品,我们将存储合同文本,并应客户要求将其连同本《一般商业条款》一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客户。
 
5. 导致合同成立的技术步骤及更正方式

客户可通过我们的订购表单按照以下步骤提交要约:

当您找到心仪的产品时,可通过点击将其无约束力地加入购物车。 您可随时点击购物车图标,无义务地查看购物车内容。您可随时将商品从购物车中移除。如需购买购物车中的商品,请点击“结账”按钮。 订单的接受将依据我们的《一般商业条款》(见上文)进行。

在提交订单之前,您可以随时检查并更正您的输入内容。点击“购买”按钮即最终完成订购流程。您可随时通过关闭浏览器窗口来中止该流程。

6. 更多信息

以上信息并非详尽无遗。 其他合同前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所售产品直接相关的内容,以及在订购流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电池及电池回收法律的现行规定,特别是欧盟法规 (EU) 2023/1542

关于电池或蓄电池的销售,或含电池或蓄电池设备的交付,作为卖方,我们有义务向买方说明以下事项:

电池不得作为生活垃圾丢弃。 作为最终消费者,您依法有义务退回废旧电池。使用后的电池可免费退回销售点(MEO Vertriebs GmbH,Lise-Meitner-Str. 9, 45699 Herten)或您附近的地点(例如市政回收点)免费退回。此外,您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电池退回给我们。含有有害物质的电池或充电电池上标有带斜线垃圾桶的标志。 该垃圾桶符号附近标有有害物质的化学名称。“Cd”代表镉,“Pb”代表铅,“Hg”代表汞。

关于安全与产品信息(GPSR)的说明:

安全、警示及使用信息将在必要时标注在产品上、包装上和/或随附文件中。 此外,在线商店中每件商品及每个变体的 GPSR 信息均可通过多种欧盟语言查阅。为此,包装上可能包含一个指向该信息的二维码。 以各成员国规定为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提供的信息为准。数字信息是对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中强制性说明和警示信息的补充,但在法律要求提供此类信息的情况下,数字信息不能替代这些说明和警示。

关于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的重要信息:

如果您居住地或送货地址位于欧盟境内(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德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 马耳他、荷兰、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塞浦路斯)或欧洲经济区(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内,所有税费均已包含在购买价格中。 如果您居住地或收货地址位于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您所在国家的相关主管部门可能会征收额外费用,例如进口关税、当地增值税和清关费。这些费用不属于我们的责任范围,需直接向海关或税务机关缴纳。 我们仅收取运费,不包含收货国可能产生的进口关税或海关费用。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在下单前向当地海关或税务部门咨询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

关于进口及法律合规性的重要提示:

作为买家,您有责任确保所订购的产品可合法进口到您的国家。 请提前了解适用的海关和进口规定,以及针对特定产品的任何限制或禁令。 若因当地法律法规导致货物被拒绝进口至您的国家,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进口被拒而产生退货,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将由您承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您所在国家的相关主管部门。

进口关税和税费(美国):

订单将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中的DAP条款(“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进行发货。 任何进口关税和税费以及运输服务商的处理费均由美国海关当局或DHL、UPS收取,并由收件人支付。 拒收包裹或未支付的费用不予退款。退货运费、关税、税费及手续费将从退款中扣除,或可能另行开具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