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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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通讯

本译文是所谓的礼节性译文。该译文仅供您参考。只有当前版本的德语版一般条款和条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条款和条件以及消费者信息

翻译成其他语言仅供参考,应理解为所谓的礼节性翻译。只有德文版的通用条款和消费者信息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 1 总则和适用范围

1.) 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通过 MEO Vertriebs GmbH 的网上商店和网站下达的所有订单。

2.) 本条款和条件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以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为目的进行合法交易的自然人。本条款和条件所指的企业家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他们在进行合法交易时是在从事其商业或独立专业活动。批发商是指通过相应的认证和订单数量从我们这里获得独立批发商权限的企业家;企业家条款自然也适用于他们。

3.) 偏离、冲突或补充性一般条款和条件不得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即使已经知晓,除非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其有效性。

§ 2 合同的签订,自行交付的保留

1.) 我们的报价可能会发生变化。

2.) 通过订购货物,客户做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声明,表示他希望购买所订购的货物。

3.) 如果消费者通过电子方式订购货物,我们将立即确认收到订单。仅向客户确认收货并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接受订单。但是,收货确认可与接受声明相结合。验收应以书面形式或向客户交付货物的方式进行。在我方进行具有约束力的验收之前,客户没有合法的交货要求。我们有权拒绝接受订单,例如在检查客户的信用度之后。

§ 3 交货;保留自行交货

1.) 除非报价中另有说明,交货期为 3-5 天。在预付款的情况下,交货期从向转账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开始;在其他付款方式的情况下,交货期从合同签订的次日开始,到交货期的最后一天结束。

2.) 如果并非所有订购的产品都有库存,我们有权在对贵方合理的范围内进行部分交货,费用由我们承担。

3.) 如果由于贵方的过错,在尝试了三次交货后仍无法交货,我们可以撤销合同。

4.) 合同的签订以我方供应商正确及时地向我方交货为前提。这仅适用于我方对未交货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尤其是在与我方供应商达成一致套期保值交易的情况下。如果无法提供服务,应立即通知客户。我方将立即退还货款或提供同等价值或更高价值的替代品。

§ 4 保留所有权

1.) 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我们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至因正在进行的业务关系而产生的所有索赔全部结清。

2.) 客户有义务谨慎对待货物。

3.) 客户有义务在第三方接触货物(例如在货物被扣押的情况下)以及货物受到损害或破坏时立即通知我方。

4.) 如果客户违约,尤其是拖欠付款或违反本条款第 2 和第 3 款规定的义务,我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货物。

5.) 企业家有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转售货物。他在此向我方转让因转售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所有索赔,索赔金额为发票金额。我们接受转让。转让后,企业家有权收取索赔。

§ 5 取消权

1.) 请阅读以下关于取消网店订单的信息。

消费者有权根据以下规定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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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政策
取消权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取消本合同,无需说明理由。

取消期限为自以下日期起的十四天内...

- 如果您作为单一订单的一部分订购了一件或多件货物,且货物统一交付,则为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非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日期;

- 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非承运人)接收最后一件货物的日期。如果您在一份订单中订购了多批货物,且这些货物是分开交付的;

- 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非承运人)占有最后一批货物或最后一件货物的日期。如果您订购的货物是分批或分件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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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几种情况均适用,则只有当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非承运人)接收了最后一批货物或最后一批分批托运货物或最后一件货物时,取消权期限才开始计算。

要行使取消合同的权利,您必须通过明确的声明(例如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信件)将您取消本合同的决定通知我们,MEO Vertriebs GmbH, Lise-Meitner-Str.为遵守取消期限,您只需在取消期限到期前发送有关行使取消权的信函即可。您可以在我们的网站 http://www.meo.de/catalog/widerrufsformular.php 上填写并发送取消表格样本或其他明确声明,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送。

取消合同的后果

如果您取消本合同,我们将立即退还我们从您处收到的所有款项,包括送货费用(因您选择的送货方式不同于我们提供的最便宜的标准送货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最迟在我们收到您取消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 14 天内退还。除非与贵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我方将使用贵方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进行还款;在任何情况下,我方都不会向贵方收取任何还款费用。

在我方收到退货或贵方提供已退货的证明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我方可以拒绝还款。贵方必须立即将货物退还或移交给我方,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贵方通知我方取消本合同之日起 14 天。如果贵方在十四天期限届满之前发货,则符合最后期限。贵方应承担退货的直接费用。

除确定货物的性质、特征和功能所必需的操作外,贵方仅对因操作而造成的货物价值减少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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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权不适用于

- 交付非预制货物的远程合同,以及由消费者个人选择或决定制造的货物,或明显根据消费者个人需求定制的货物;

在远程合同的情况下,取消合同的权利提前失效

- 交付出于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不适合退货的密封货物,如果其封条在交付后被拆除;

- 交付货物,如果由于其性质在交付后与其他货物不可分割地混合在一起;

请避免损坏和污染。如果可能,请将货物连同所有附件和所有包装部件原封退回给我们。如有必要,请使用保护性外包装。如果您已没有原包装,请使用适当的包装,以确保对运输损坏的充分保护,避免因包装缺陷造成的损坏而索赔。

§ 6 酬金

1.) 所提供的购买价格具有约束力。购买价格包括法定增值税。对于在英国的应税交货(发票价值低于 135.00 英镑),只开具简易发票(无增值税发票),因为这是向最终客户交货。在邮购的情况下,货款需支付统一的送货费。客户通过远程通信方式订购时不会产生任何额外费用。客户可以通过货到付款、银行预转账或信用卡支付货款。如果使用信用卡付款,则在下订单时进行预授权,无需扣款。货款将在交货时扣除(部分交货时,按比例扣除部分货款和运费;后续交货时,按比例扣除部分货款和运费)。

2.) 客户承诺最迟在收到货物后 10 天内支付货款。

3.) 客户只有在其反诉已依法成立、得到我方承认或基于相同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享有抵消权。

§ 7 批发商的最低营业额/最低数量附加费

为了让我们的批发商客户享受相应的价格优势,我们为他们约定了每笔订单的最低营业额为 500.00 欧元(净额)。

§ 8 风险转移

1.) 如果买方是企业,货物意外损失和意外变质的风险应在货物移交时转移给买方,如果是销售货物,则应在货物交付给货运代理、承运人或其他指定进行运输的个人或机构时转移给买方。

2.) 如果买方是个人,货物意外损失和意外变质的风险应在货物移交时转移给买方,如果是销售货物,则应在货物交付给货运代理、承运人或其他指定进行运输的个人或机构时转移给买方。.) 如果买方是消费者,在移交货物之前,售出货物的意外损失和意外变质的风险不转移给买方,即使是在发货销售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 9 保修

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否则应适用法定保修条款。

2.) 如果买方是企业主,我方应自行决定通过修理或更换的方式对货物缺陷提供保修。

3.) 企业主必须在收到货物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将明显缺陷通知我方,否则不得提出保修要求。及时发货即可满足该期限要求。企业应承担所有索赔要求的全部举证责任,尤其是缺陷本身、发现缺陷的时间以及缺陷通知的及时性。

4.) 对于企业而言,保修期为货物交付后一年。如果客户没有及时通知我们明显的缺陷,则不适用此规定(本条款第 2 条)。对于消费者,保修期为货物风险转移后两年。

5.) 如果买方是企业,则只有制造商的产品描述被视为同意货物的质量。制造商的公开声明、促销或广告不构成对货物质量的合同描述。

6.) 客户不会从我方获得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担保。

§ 10 责任限制

1.) 在轻微过失违约的情况下,我方的责任仅限于根据货物类型可预见的、合同典型的直接平均损失。这也适用于我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轻微过失违约行为。我们不对企业家因轻微疏忽而违反不重要的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2.) 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客户因产品责任而提出的索赔。此外,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可归咎于我们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或客户的生命损失或违反重要合同义务的情况。

§ 11 版权和使用协议

1.) 通过购买和/或销售MEO产品,客户不会获得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MEO标识或我们品牌的商业使用权。

2.特别是,客户不得复制、使用和/或使用我们的产品图片和/或产品文字,即使是部分复制、使用和/或使用我们花费大量制作和成本制作的产品图片和/或产品文字。为此,我们与部分客户签订了单独的使用协议。我们将对任何违反使用禁令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 12 消费者争议解决法 (VBSG)

1.) 我们不参与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的争议解决程序。

§ 13 最终条款

1.)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但不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 如果客户是商家,我们将向其收取许可费。.) 如果客户是商人、公法下的法律实体或公法下的特别基金,则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地应是我们的注册办事处或杜塞尔多夫。

3.) 如果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个别条款(包括本一般条款和条件)全部或部分无效,则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由经济效果尽可能接近无效条款的条款取代。

电子商务合同签订信息
1. 合同合作伙伴合同伙伴

您的合同伙伴是:

MEO Vertriebs GmbH, Lise-Meitner-Str. 9, D-45699 Herten, Germany, Fax: 02366 / 500510, eMail: [email protected]

2.电子商业交易合同的签订、合同语言

电子商业交易合同的签订受我们上述一般条款和条件(见上文)的约束。

合同仅以德语签订。

3. 货物的基本特征、信息、付款和交货

货物的基本特征可在我们网店的相关产品描述中找到。

4. 合同文本的存储

如果消费者以电子方式订购货物,合同文本将由我方存储,并根据要求连同本一般条款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

5.签订合同的技术步骤、更正选项

客户通过我们的订购单按照以下程序提交报价:

一旦找到所需产品,您可以通过点击将其放入购物篮,而无需承担任何义务。通过点击购物篮,您可以随时查看购物篮的内容,而无需承担任何义务。您也可以随时从购物篮中删除产品。如果您想购买购物篮中的产品,请点击结账按钮。根据我们的一般条款和条件(见上文),订单将被接受。

在提交订单之前,您可以随时再次检查您的条目,并在最终发货前进行更正。点击购买按钮即完成订单流程。

6. 其他信息

此信息并非详尽无遗。

根据《电池条例》规定的信息义务

在销售电池或充电电池或交付含有电池或充电电池的设备时,我们作为卖方有义务根据《电池条例》(BatterieVO)的规定告知买方以下信息:

电池不得作为家庭垃圾处理。作为最终用户,您有法律义务退还使用过的电池。使用后,您可以将电池免费退回到销售点(MEO Vertriebs GmbH, Lise-Meitner-Str.您也可以将电池邮寄给我们。含有有害物质的电池或充电电池上会标有划线的垃圾桶标志。污染物的化学名称就在这个垃圾桶符号旁边。Cd "代表镉,"Pb "代表铅,"Hg "代表汞。